医疗事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算鉴定时效,期限为1年。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鉴定过程;
4.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5.医疗事故等级等法律规定的内容。
医疗事故鉴定45天内出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