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骨折工伤如何鉴定
更新时间:2024-06-25 2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两处骨折工伤鉴定的方法是向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两处骨折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职工的身份证件等。
一、
两处骨折工伤如何鉴定
1.申请人准备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工伤认定机构受理后,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将工伤认定书送达申请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
两处骨折工伤鉴定申请的材料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有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三、
两处骨折工伤鉴定不服该怎么办
工伤鉴定不服的办法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两处骨折手腕工伤怎么赔偿
手腕骨折工伤赔偿流程如下:首先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保障个人权益;接着在治疗期间,确保用人单位垫付医药费用并按时发放工资;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明确伤残等级;最后根据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赔,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如遇纠纷,可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劳动仲裁。妥善处理这些步骤,有助于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工伤骨折两处骨折可以鉴定出几级
工伤骨折两处需鉴定定级。操作包括:1. 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据;2. 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3. 配合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具体伤残等级;4. 根据鉴定结果,依法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耻骨骨折两处,腰骨折两处,手骨折一处请问,工伤几级
法律分析:九到十级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方式有两种: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3.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