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情形如下: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7.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时间要求也不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职业病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