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诊疗护理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24 04: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诊疗护理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是,紧急情况下抢救垂危患者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等。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的时效为三年。
一、
在诊疗护理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什么
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
医疗事故赔偿案件起诉时效有何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医疗事故诉讼程序应当怎样走
医疗事故诉讼程序:
1.原告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诉讼;
2.法院决定受理的,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3.当事人按照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4.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在诊疗护理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如下: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诊疗护理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什么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包括:
1.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4.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此外,根据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以及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诊疗护理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取决于医疗过错行为的客观存在并着重考察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原因力,如果损害后果完全系医疗过错所导致而与疾病本身不具有任何因果关系,才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