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自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4-07-23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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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提起刑事自诉应具备的条件是,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适格的自诉人,属于自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等。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
一、
提起刑事自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1.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
提起刑事自诉时效具体是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自诉时效具体是五到二十年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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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自诉具体具备哪些条件,有什么规定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主体必须是适格的自诉人;
2. 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起诉请求;
3. 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4. 有明确的被告。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提起自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法律有什么规定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自诉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自诉人;
2、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起诉请求;
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基本信息。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