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相关公民信息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