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
(3)查验男女双方的离婚协议和相关证件材料;
(4)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完成签名和按指纹,同时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
(5)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
(6)在规定的三十天期限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2.诉讼离婚的程序:
(1)原告起草离婚起诉状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以及有关证据资料;
(3)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立案,若受理通知原告在七日内缴纳诉讼费;
(4)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开庭传票;
(6)开庭审理: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又包括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四个阶段;
(7)开庭审理后,若双方无法调解,法院会根据开庭查明的事实并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一般要三至六个月。法院会在六个月内审结下达判决书,有特殊情况则会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