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主张工伤与人身损害
更新时间:2023-12-31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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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能主张工伤与人身损害,如果是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体现在适用法律不同、赔偿标准不同等方面。
一、
能否主张工伤与人身损害
能主张工伤与人身损害,如果赔偿项目不重合,则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受伤职工可以依法先申请工伤赔偿,如果所支出的费用不在工伤赔偿的范围内,但在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则可以依法要求侵权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1.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发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人身损害一般发生在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以及一些意外事件,如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高空坠物等事件中发生的身体损害。而工伤赔偿的前提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换句话来说,工伤赔偿只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2.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赔偿标准不同。
3.适用法律不同。
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七编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而工伤赔偿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

三、
工伤赔偿纠纷仲裁多久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一般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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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人身损害能同时主张吗
法律分析: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只有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方可同时主张。
具体规定如下:
1.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或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3. 若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相关待遇,但随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偿还。若用人单位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依法追偿。
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同时主张吗
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同时主张,但对于医药费部分有特别规定。具体来说,如果侵权人已经赔偿了医药费,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不再支付医药费。而对于没有重合的部分,如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因残疾或死亡产生的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均可以获得赔偿。
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工伤和人身损害能同时赔偿,但用人单位先申请侵权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重复性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次赔偿;用人单位先申请工伤赔偿的,还可以享受侵权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