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在著作权法中有何专门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20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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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演绎作品在著作权法中专门的规定体现在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当中,规定了演艺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情况。汇编作品与演绎作品的区别在于法律概念、权利主体以及特征方面不同。
一、
演绎作品在著作权法中有何专门的规定
《著作权法》对演绎作品的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
汇编作品与演绎作品的区别
1.是二者概念不同。汇编作品是指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找法网提醒您,可分割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可分割使用的作品。
2.是权利主体不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可分割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3.是二者特征不同。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可分割合作作品要求各可分割合作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三、
演绎作品的类型有哪些
1.改编,即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行为。
2.翻译,即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行为。
3.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4.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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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哪些作品可以成为著作权作品?
法律分析:可以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种类有哪些
著作权的种类包括:对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
本法所称的作品,指的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具体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分为两种情况,分别规定了其著作权归属:
1. 一般职务作品:这类职务作品虽然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而创作的,但并不需要单位提供特定的物质技术条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 特殊职务作品:一些情形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著作权申请流程:
1. 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
2. 需要提供申请者证明;
3. 填写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以及权利保证书;
4. 签字盖章;
5. 交纳登记费;
6.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