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向哪个法院起诉
更新时间:2024-06-18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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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社保行政部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工伤认定书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诊断结论、认定结论、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等。
一、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向哪个法院起诉
对工伤认定不服,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社保行政部门所在地法院起诉有效,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
工伤认定书内容包括哪些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三、
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况有几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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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结果出具后如何依法起诉
工伤起诉所需证据包括:
1.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 若构成伤残等级,需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 劳动合同、工资账单、劳动能力鉴定发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 与工伤相关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辅助器具费用等清单或发票,或各地区规定的费用报销标准。
此外,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为职业病时,其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及与工伤医疗相关的资料。
如果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如何起诉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一般不需要上诉。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他们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被视为最终结论。
对鉴定结果不服,工伤索赔找谁裁定
工伤鉴定结果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十五日后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如果没有不服的,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工伤赔偿的范畴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费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判决生效之后,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