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享有子女房屋的居住权。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子女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人是否可以让其他人来住取决于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人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居住的要求,则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按照通常情况下为满足居住需求而占有、适用房屋的标准确定。
找法网提醒,居住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不同的人对生活居住的标准有所不同,法律并没有对具体情况下人们居住的条件与要求作出特别的限制,据此当时人可以自行约定对居住权人的居住要求。
房屋验证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时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房屋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与居住权人生命共始终,即永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