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案:发生保险事故之后,车主还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若并非单方事故,或者事故损失较大,还需要及时通知交警;若有人受伤,则还应当拨打120送伤者就医;
2.定责定损:交警会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定损,保险公司则会根据交警定责和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损;
3.确认定损方案,如果车主有异议的话,还应当及时提出,进行协商确定;
4.车主将车辆送往保险公司所认可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5.车辆修理完成,伤者出院,则保险公司可以进行理赔;
6.如果事故的全责方为对方,那么可由对方保险公司对己方损失进行理赔,一般是先用交强险进行赔偿,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若对方的交强险不够赔,则还可用对方的三者险继续赔。而三者险理赔时,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全责方没有买交强险和三者险,或者保险不够赔,那么就由全责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理赔的时限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应提供的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