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认定的情形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3-12-31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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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无效的认定的情形包括夫妻一方存在重婚行为的;双方之间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等。婚姻无效宣判需要的时间是三个月或者六个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包括形成的原因不同等。
一、
婚姻无效的认定的情形有什么
婚姻无效的认定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依据相关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并且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
婚姻无效宣判需要多久
婚姻无效宣判期限要依据审理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要在六个月内宣判,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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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具备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资格?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严格依法进行。根据不同类型的无效婚姻,如重婚、未到法定婚龄或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申请的主体和流程也有所不同。申请人需准备相关证据,通过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做出婚姻无效的判决。这一过程旨在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维护社会婚姻秩序的稳定。
无效婚姻的主要情形都有哪些
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重婚、近亲结婚以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处理方式分为协议和诉讼两种途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决,包括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关于婚姻无效的常见情形分析
婚姻无效情形有:重婚、禁婚亲属关系、未到婚龄。处理方式:1. 重婚需解除前段婚姻关系;2. 禁婚亲属关系需证明关系并解除婚姻;3. 未到婚龄需等待达到法定婚龄或解除婚姻。每种情况都需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