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8-1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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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定义为行纪合同是经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等;二者的区别是合同的标的不同;二者对合同应承担的权利义务不同等等。
一、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定义:
1.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2.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有: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2.行纪人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3.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二、
行纪合同可以发生留置权吗
行纪合同可以发生留置权。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

三、
法律上行纪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找法网提醒您,法律上行纪合同不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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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本质区别
行纪与居间合同本质不同。行纪人直接参与合同,有权介入,承担相应权利义务;居间人则提供媒介服务,不直接参与合同关系。选择时需考虑合同目的、双方角色及责任范围。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的区别有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如下:
(1) 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居间人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异同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有:
1. 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2. 行纪人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3. 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而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中介合同则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