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时在法律上有何具体规定
更新时间:2024-02-1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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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时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流程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等。
一、
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时在法律上有何具体规定
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时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劳动仲裁流程
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三、
劳动仲裁去当地哪个部门
劳动仲裁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部门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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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判决后单位不服上诉,法律怎样规定
一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说明裁决对自己有利,自己就可以积极应诉,写份答辩状,强调裁决书正确。
劳动仲裁后,公司不服会上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后,如双方或一方不服可再上诉,二审为终审判。
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除非法律规定裁决生效。如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如何处理,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