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2-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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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权合同的无效情形有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物重复抵押的;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等。
一、
抵押权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二、
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什么方式订立
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方式订立,并且抵押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
抵押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抵押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找法网提醒您,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超出诉讼时效的,将丧失胜诉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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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无效的18种情形有哪些
抵押无效的18种情形,具体如下:
1、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3、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约定不明、抵押物不特定,抵押无效;
5、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6、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共有财产抵押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无效;
9、监护人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抵押合同后未经其追认的所设抵押无效;
10、违反法律订立的抵押合同无效;
11、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的行为无效;
12、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设立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的合同无效;
13、就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订立抵押合同,只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登记的,抵押无效;
14、判决生效后将房屋抵押他人借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院判合同无效、抵押解除;
15、监护人以与被监护人共同共有的财产设定抵押应属无效;
16、抵押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法直接认定抵押无效;
17、租赁房屋改扩建及装饰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无效;
18、银行变更贷款金额后放款但抵押合同未变更,原抵押合同不生效。
抵押登记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抵押的财产不属于法律规定允许抵押的范围,或者该抵押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通常,当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时,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则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在此情况下,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所提供的担保财产即为抵押财产。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呢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 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
2. 抵押物不特定。
3. 应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
4. 抵押物重复抵押。
5. 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
6. 主合同无效。
7. 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
8. 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
9.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及合同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