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反悔起诉,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当事人对离婚反悔要求恢复婚姻的,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复婚。
2.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的正当理由的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
2.双方当事人同意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及期限;
4.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住房问题的处理方案;
7.对离婚当事人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事情;
10.离婚当事人的签名;
11.离婚协议书签订的年月日。
离婚协议公证如下做:
1.准备相关材料;
2.双方共同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