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修路时如何对农村耕地进行补偿
更新时间:2023-11-1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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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修路时对农村耕地的补偿是,足额支付占用耕地产生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与青苗补偿费。耕地被征用补偿款分配的方法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
一、
国家修路时如何对农村耕地进行补偿
国家修路占用农村耕地的补偿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计算,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与青苗补偿费,占地是耕地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占地的农民朋友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的方式,政府会将补偿款一次性给予农户。
二、
耕地被征用补偿款怎么分配的
耕地被征用补偿款分配的方法是: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分配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找法网提醒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
耕地征收补偿纠纷讼的诉时效
耕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被征收人应当在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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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路占地如何补偿
农村修路占土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计算,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与青苗补偿费,修路占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道路征地应当如何补偿
农村道路征地的补偿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而需要进行临时安置的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勇当制定补助和奖励等各项补助费用组成。具体的补偿措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别。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