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的一定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因为根据《民法典》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找法网提醒您,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离婚协议书等,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
3.批准。对于符合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离婚证。
登记离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离婚:
1.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3.完全自愿离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4.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协商一致;
5.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