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定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来定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至于其方式,则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可以适用缓刑,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