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的文件资料应该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3-11-1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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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强制执行申请的文件资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强制执行申请书、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等。强制执行的条件是,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等。
一、
强制执行申请的文件资料应该包括哪些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提交下列材料,即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被担保的财产清单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
民事纠纷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多久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则其申请的期限一般为两年。《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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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料需要哪些
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包括:
1. 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 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若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需同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 若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还需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4. 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5.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等其他法定要求的材料。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将执行情况记录并制作笔录,由在场人员签名或盖章。
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事项,以及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若《行政诉讼法》未做规定,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哪些材料?
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包含: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等其他法定要求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