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承担的责任如何分
更新时间:2023-12-2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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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债务承担的责任划分方式是,共同债务由双方协商进行均等划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划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的处理原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等。
一、
夫妻债务承担的责任如何分
夫妻债务划分如下:
1.夫妻离婚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由离婚双方协商划分债务,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判决债务的承担;
2.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离婚时只需要该债务人本人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
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2.协商一致的原则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三、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首先,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例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
其次,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对于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再次,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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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和承担
1.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应当是由双方共同承担,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
2. 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3.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1.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如果没有明确是一方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2.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债务的承担应当为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应在离婚时,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