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讨债怎样定性
更新时间:2023-11-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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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暴力讨债的定性标准要根据行为人的暴力程度判定,如果暴力致人轻伤的,则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追讨债务人欠款的方法包括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等。
一、
暴力讨债怎样定性
暴力讨债的定性应当从其暴力程度分析,如果暴力程度轻微,侵犯了债务人的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暴力程度达到轻伤以上,对债务人故意伤害的,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
如何采取法律措施以追讨债务人的欠款
找法网提醒您,合法有效追讨债务的方式:
1.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
2.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3.经判决后仍不还款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吗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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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如何定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暴力讨债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暴力讨债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
2、客观要件,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暴力讨债罪怎么认定
暴力讨债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暴力讨债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
2、客观要件,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怎样处理暴力索债行为
遭遇暴力追债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br/>
法律依据:<br/>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br/>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br/>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br/>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br/>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