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认定的情形为:
夫妻一方经常性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夫妻一方与他人有重婚行为或与他人有同居行为;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让配偶忍无可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您,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程序:
1.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予以立案;
3.原告预交诉讼费用;
4.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5.开庭审理此案,进行调解;
6.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审理离婚案件的期限可能在三个月内,或者在六个月内。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