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房产是否授予父母居住权

更新时间:2024-02-16 01: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子女房产通常没有授予父母居住权,但父母可以通过和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的方式,使得自己对子女房产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需要提醒的是,房子居住权可以设立期限,房产所有权人在居住权到期后,可以要求居住人搬走。
一、

子女房产是否授予父母居住权

  子女房产一般没有授予父母居住权,但父母可以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此时父母可以享有对子女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

房子居住权到期任何处理

  房屋居住权到期后,房屋居住权就消灭,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居住人搬出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子女房产

三、

买房后怎么查房屋是否具有永久居住权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验证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时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房屋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与居住权人生命共始终,即永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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