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3.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4.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
5.行政法律关系的程序性;
6.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法定性和不可处分性。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如下:
1.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所谓权力关系,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凭借权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动;所谓非权力关系,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使用非权力手段而实施行政活动。
2.对内行政法律关系和对外行政法律关系。这是根据行政权力的作用范围不同而划分的。
3.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找法网提醒,一般情况下,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综合体。
4.原生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行政法律关系。派生行政法律关系一般来讲就是指行政复议关系与行政诉讼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有人身、行为和财物。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行为指人的身体和身份、行为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财物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