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交纳前应该注意哪些风险和问题
更新时间:2023-11-13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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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定金交纳前应该注意的风险和问题有房屋产权是否完整和可靠;是否有水电等隐性问题;市场价位;平等协商补充协议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责任区别有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等。
一、
定金交纳前应该注意哪些风险和问题
1.查房屋产权。查房屋产权是成交的关键,因此在买楼前要先查看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尤其要查清楚房产证上的业主是否与售房者是同一个人。应先到房管部门进行查册。
2.查水电等隐性问题。对于二手房本身的结构、装修、户型、楼龄,周边配套、市政设施、物业管理水平等等,很多人都会忽略了一些隐藏性问题,包括水压、供电容量等,购房者均应在成交之前查清。另外,还要查看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管理费等费用是否已缴清,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写上双方协商好的解决办法。
3.查户口问题。不少二手房买家购房是为了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因此买家应该对入户情况等有关事宜作谨慎了解,要确保原户口全部迁出,这样才能保证新买家购房后能顺利地迁入。
4.查市场价位。在买房前应对该物业所在区域的二手房价格有所了解,这样在购房过程中,出价及还价都可以做到心中有数。
5.补充协议需平等协商。
6.买卖合同内容要全。
7.买房交订金不能定口头协议。
二、
定金跟订金有什么法律责任区别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三、
定金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多少
定金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找法网提醒您,定金数额不宜定得过低,也不宜定得过高。定金数额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若定金数额定得过高,则有可能使得受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的高于其实际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定金合同中约定的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的20%,则把定金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降至主合同标的的20%即可,而不应将此种定金合同视为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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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交付定金有哪些风险,如何避免?
购房时会遇到的法律风险: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明: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不合法;或者出卖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等风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你好,交定金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来避免纠纷
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有:注意审查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定金担保合同无效;明确款项的性质,写明“定金”字样;主合同与定金合同主体应当一致;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且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你好,交定金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来避免纠纷
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有:注意审查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定金担保合同无效;明确款项的性质,写明“定金”字样;主合同与定金合同主体应当一致;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且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