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据保全。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第一时间保存好侵权的证据,可以采用公证保全的形式。
2.行为保全。起诉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3.赔偿额的确定和举证。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找法网提醒您,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理方法是: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
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
5.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6.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具体损害赔偿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