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一定有权在子女的房产中居住。子女的房子父母可以设有居住权。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且完成登记的情况下,父母可以对该房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的条件有如下: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居住权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市民要到地级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购买相关审批表;
2.填写表格并盖章;
3.携带填好的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再次审批;
4.缴费;
5.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