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公正处理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可以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审核后出具公证书。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协商处理;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公证机关对某些事项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证明该事项真实性的法律效力。
通过合理协商或公证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可以保护离婚夫妻的合法权益,并达到合理公正的分割结果。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