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2-05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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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为诉讼进行时,被告对自己做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便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行政诉讼的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是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起诉状;与被告被诉的行政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等。
一、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为被告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此时适用的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二、
行政诉讼的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什么材料
行政诉讼的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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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原告提出申请证据豁免、被告承担额外举证责任等。选择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证据收集难易程度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民事诉讼听举证责任倒置规定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对于举证责任的倒置规定包括:
1.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规定:
1. 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2.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什么
1. 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