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不需要公证。是否需要公证,这完全是取决于继承人本人的意志的,并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要求放弃遗产需要强制性的公证。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产放弃声明书应当写明放弃继承的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自愿放弃继承,并在声明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口头放弃的,需要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其明确表示放弃了继承权;或者是继承权纠纷判决中,放弃继承权人在笔录中签了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找法网提醒您,公证放弃继承权后是能反悔的,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反悔的,首先可以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果其他继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需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