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订合同时需着重关注的要点:
1.注意房屋是否存在长期租赁合同;
2.注意房屋是否存在一方多买的情况,可以通过办理预告登记手续避免;
3.注意合同是否明确了登记相关事宜;
4.其他注意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购房合同未签订是否可以退还定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继续购房可以要求退购房定金,约定了定金原则的,还可以主张双倍退还定金;如果是购房者本人的原因不想继续购房,不能退定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