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对应的罪名是高利转贷罪。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找法网提醒您,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即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