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必须满足哪些法律条件要求
更新时间:2023-11-1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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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程验收必须满足法律条件要求是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单位工程验收需提交的资料有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线路敷设验收报告等。
一、
工程验收必须满足哪些法律条件要求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二、
单位工程验收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
工程验收的流程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工程验收的流程如下:
1.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
3.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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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法律如何规定的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等。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可满足哪些条件?
竣工验收的条件包括: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