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在自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受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仲裁的流程是: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仲裁多久出结果,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属于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在六个月内出来;
2.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出来;
3.如果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会在六十日内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