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之构成要件内容有:
1.该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该商业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该商业信息具有实用性;
4.该商业信息所有权人已经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加以保护。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使用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
3.以及违反保密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找法网提醒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