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之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3-11-11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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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业秘密之构成要件内容有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等。属于侵犯了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使用盗窃、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一、
商业秘密之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
商业秘密之构成要件内容有:
1.该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该商业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该商业信息具有实用性;
4.该商业信息所有权人已经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加以保护。
二、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了商业秘密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使用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
3.以及违反保密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三、
侵犯商业秘密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找法网提醒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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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都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条件有:
1、该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悉;
2、商业秘密所有人已经对该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3、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
4、前述手段造成商业秘密所有人遭受实际损失。
《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法律依据:《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哪些
构成商业秘密,需包括如下要件:
一、该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该商业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该商业信息具有实用性;
四、该商业信息所有权人已经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加以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技术信息。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经营信息。
前款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当事人所持有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该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即是不为公众所知的;效益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即可以为所有人创造经济价值;保密性,即是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秘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