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监护权在离婚后有哪些法定规定可以变更

更新时间:2023-12-22 06: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子女监护权在离婚后有的法定规定可以变更的情形包括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等。监护权人有的权利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照顾被监护人等。
一、

子女监护权在离婚后有哪些法定规定可以变更

  子女监护权在离婚后有以下法定规定可以变更: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法院认为可取消的除外;

  3.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过世之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抚养,例如收养人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没有不利的影响,且办了合法的收养手续,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则不可以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二、

监护权人有哪些权利

  监护权人的权利一般有这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子女监护权离婚后

三、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如下:

  1.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抚养权是协商或裁判授权;

  2.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而产生;

  3.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

  4.直接抚养权可能会受父母离婚的影响,而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5.其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离婚后可以改变孩子的监护权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首先,现有的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可能导致孩子监护权的变更。这可能是因为监护人因疾病、事故等原因丧失了照顾孩子的能力。其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也是变更孩子监护权的常见原因。这包括监护人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但故意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如对孩子漠不关心、不支付抚养费或对孩子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最后,由于失去监护人也可能导致孩子监护权的变更。例如,如果监护人去世或失踪,法院可能会将孩子的监护权转移给其他亲属或指定的监护人。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在决定是否变更孩子监护权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孩子的最佳利益、监护人的能力和意愿等。如果法院认为变更监护权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更为有利,可能会作出相应的裁决。因此,在孩子监护权问题上,父母应该充分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并尽可能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问题,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父母离婚监护权的变更,法律有哪些规定?
变更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有: 1. 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的情形包括: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以及监护人不具有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的利益有所损害等。 2.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能否变更,法律如何规定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可以更改。当事人变更孩子监护权的办法如下,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权人,当一方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另一方监护人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对孩子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问题没解决?立即咨询律师
平台保障
优选律师
快速响应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去咨询
子女监护权变更
子女监护权变更
子女监护权
没有想要的解答?推荐咨询本地专业律师
平台律师团
已服务 9.9万人
响应 2分钟内
7x24小时在线服务
针对性解决方案
咨询我
律师解答动态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39分钟前
你好,这边涉及金额多少的啊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40分钟前
晚上好,你存在自己的卡里的这笔钱,之所以没了,根据我的猜测,你肯定是把银行卡的验证码告诉对方了。对方
你好,你可以说一下案情,给你具体分析
请问具体是怎样的纠纷情况
您好,诈骗1万7千,有机会不起诉或者缓刑的,关键是看你这是什么诈骗,有没有前科?
我也要提问
相关文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