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超出规定面积是否需要承担罚款责任视情况而定:
1.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将不收取任何处罚费用。
2.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的标准费用收取。
3.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标准面积的,每增加50平方米,都将按照在收费标准上提高3元/平方进行计算。
4.若房屋的总面积严重超出标准范围之内的,政府有权利将多出的宅基地面积执行回收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自建房过户标准是:
1.购房者具有合法的购买资格。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者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具有合格的出售资格。
售房者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房屋共有人员来说,其中的一方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售房者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
3.购房者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购房者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需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