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优先受偿权吗
更新时间:2023-11-1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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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没有优先受偿权,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债务人无可执行财产的,与其他债权人分配保全财产。法院财产保全时间是股权首次为二年,续冻为一年。
一、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优先受偿权吗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没有优先受偿权。申请人对保全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应同其他债权人共同按比例参与对保全财产的分配。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
法院财产保全时间是多久内
法院财产保全时间是: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三、
法院财产保全包括什么
法院财产保全包括在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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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律师:财产保全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财产保全并不是优先受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一般是指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的,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财产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财产保全并不是优先受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一般是指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的,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首先起诉的人或者财产保全的人有优先偿还吗?
1. 财产保全并不是优先受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一般是指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的,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