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可以提出离婚。单方面想要离婚的,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审理后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不管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调解无效之后,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
2.双方当事人同意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及期限;
4.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住房问题的处理方案;
7.对离婚当事人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事情;
10.离婚当事人的签名;
11.离婚协议书签订的年月日。
离婚协议公证如下做:
1.准备相关材料;
2.双方共同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