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和解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2.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
3.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4.发生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
5.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
6.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
7.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单位支付,不计入一次性经济补偿内。
8.病人可以不与医院方面协商,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可以依法进行公证。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找法网提醒您,医患一旦签订了和解协议,一方又反悔的,反悔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另一方当事人也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患者一方推翻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