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可以限制残疾人的继承权和继承权
更新时间:2024-02-1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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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嘱不可以限制残疾人的继承权,当事人订立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继承份额。遗嘱订立需要符合的规定有遗产的信息明确、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等。
一、
遗嘱是否可以限制残疾人的继承权
遗嘱不可以限制残疾人的继承权,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
遗嘱订立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1.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产的信息明确:遗产范围、名称、数量;
3.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
4.明确遗嘱的归属;
5.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
遗嘱订立有效期多久
遗嘱订立有效期是永久的。遗嘱如不经遗嘱人变更、撤销的,则是永久有效的。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在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拟定的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协议。根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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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能够剥夺残疾人继承权吗
1. 残疾人可以立遗嘱,只要他们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2.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4.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5.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6.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有权继承残疾继承人的份额吗?
1、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的分割就按照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进行;如果没有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对遗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嘱是否有权为残疾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残疾人也是有权立遗嘱的,即残疾人只要不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就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