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可以限制残疾人的继承权,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产的信息明确:遗产范围、名称、数量;
3.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
4.明确遗嘱的归属;
5.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订立有效期是永久的。遗嘱如不经遗嘱人变更、撤销的,则是永久有效的。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在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拟定的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协议。根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