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的效力一般是永久的,除非有约定,比如:
1.合同中明确约定有效期的,约定的期限届满合同失效,对双方都不再产生法律约束力。
2.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有效期的,属于不定期合同或无限期合同。被定性为不定期合同的,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被定性为无限期合同的,合同效力将一直延续,对双方一直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找法网提醒您,购房合同由签订购房合同的当事人至少每方当事人保管一份。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一般合同份数,在开发商处签订的购房合同一式三份,即开发商一份,买受人一份,银行一份,通常还需要多签2-3份合同作为备用,多签的合同通常情况下会在开发商处留用;
2.按揭合同份数,按揭的情况一般购房合同一式五份,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银行留档,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
3.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户一般购房一式四份,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