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婚姻可以撤销:因胁迫结婚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婚的、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结婚的。且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
1.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