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或转让
更新时间:2023-11-02 18: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基于信任关系的债权以及基于特定身份关系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或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不用取得债务人的同意,而是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一、
哪些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或转让
以下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或转让:
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
债权转让要债务人同意吗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是要告知债务人。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
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的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因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因债权转让发生了纠纷的,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权请求权的,从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什么债权性质不能转让。
债权不能转让的情形有:
(一)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二)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何种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
债权不能转让的情况为,该债权属于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该债权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该债权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必须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br/>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br/>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br/>
第五百四十五条<br/>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br/>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br/>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br/>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br/>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什么样的债权不能转让
下列债权不能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以及依照法律的规定不能进行转让的债权。如果当事人转让上述债权的,转让行为无效。<br/>
法律依据:<br/>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br/>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br/>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br/>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br/>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br/>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br/>
第五百四十六条<br/>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br/>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br/>
第五百四十七条<br/>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br/>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