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婚姻是可撤销婚姻。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就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可撤销婚姻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是: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和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以按份共有处理。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