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探视权是指:离婚协议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终止探望权利需要的条件: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
3.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起诉孩子探视权需要三到六个月左右。探视权纠纷立案之后,等待法官通知开庭。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