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验有哪一些类别
更新时间:2023-11-0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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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程质量检验所具有的类别是免检、抽检以及全检这三类。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上具有的管理措施是提高管理和施工人员的自身素质、加强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等。
一、
工程质量检验有哪一些类别
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
1.免检,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
2.抽检,抽样检验又称抽样检查,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
3.全检,全检是指根据一种标准对被检查产品进行全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
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上有哪些管理措施
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1.提高管理、施工人员自身素质。
2.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
3.提高施工的质量管理水平。
4.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确保施工工序的质量。

三、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谁应该负责
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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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
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有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造成的影响大小确定,针对不同等级的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调查不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分类
在我国工程质量标准如果按照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如果根据内容划分,可分为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如果按属性分可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如果按标准适用范围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br />
法律依据:<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br />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br />
<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pan>第六十一条<br />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质量检验分类有哪些
检验建设工程质量的类别分为:免检(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抽检(即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进行检验);全检(即根据某种标准对被检查产品进行全部检查)三种。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