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招摇撞骗的标准的规定是: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即成立招摇撞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招摇撞骗罪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判缓刑:
1.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